淮南:停车不关电源 路人触碰启动致交通事故车主负全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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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8-07
浏览: 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淮南宗某将电动三轮车停在超市门口未关电源,结果导致三轮车被路人陆某无意间触碰启动,造成陆某受伤住院。记者8月17日从淮南市大通人民法院了解到,法院判决宗某赔偿陆某5963.6元,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。
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20年8月10日,宗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淮南洛河苏果超市,将车停放在超市门口,没有关闭电源就进入超市买东西。此时,陆某经过宗某的电动三轮车时,手无意触碰到车辆把手,导致车辆突然启动将其拖拽摔倒,造成右胫骨骨折、右小腿软组织挫伤,住院22天,花费医疗费3888.1元。
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调查后,认定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宗某认为,事故发生时车辆是停车状态,是陆某自己碰到车把手导致受伤,所以其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,也没有钱赔偿。为讨一个说法,陆某将宗某告上法庭,要求宗某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,妨碍行人通行且未关闭电源,导致陆某受伤,经交警部门认定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故其应对陆某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法院对陆某请求的赔偿费用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,判决宗某赔偿陆某各项损失5963.6元。法院判决生效后,8月10日,陆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法官提醒: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告诉人们,临时停车且不关闭电源是对自己、对他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,不可为一时方便行危险之事,如导致他人受伤,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吴曼 魏小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张安浩
编辑 张大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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